志愿服务

图书馆志愿者服务队

发布者:  时间:  浏览:2022-05-30

邢台医专图书馆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于2012年4月,目的是利用图书馆这个公共平台,发扬志愿者奉献精神,号召广大读者到图书馆做志愿者,共创和谐图书馆,培育广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自成立以来,先后有一百余名同学加入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们主要从事书刊上架、排架以及协助图书馆征集读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工作。

邢台医专图书馆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邢台医专图书馆志愿者服务队是在学校图书馆直接领导,在新月读书社协助管理下,由志愿从事公益服务的本校学生组成的公益性服务组织。

第二条:本志愿服务队将使用统一的邢台医专图书馆志愿者服务队队旗、服务工作证。

第三条:本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无私奉献、热心服务",通过组织和指导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以“立足图书馆、服务医专;立足医专、服务社会”为主题,以提高自身实践能力,拓展当代大学生的素质、增强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为目标。

第二章 志愿者的招募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在志愿者招募期间经过自愿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

1、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吸收对图书馆工作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学生参加图书馆的义务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专业知识或服务技能;沟通和应变能力较好;

4、遵守本馆的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六条:招募流程

1、凡我校在校学生、承认本章程、愿为协会积极工作、无违反校规校纪者,均可填写登记表申请注册。

2、由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注册审核。

3、审核合格,申请人经过岗位培训后方可参加图书馆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第三章 任务

第七条:以“立足图书馆、服务医专;立足医专、服务社会”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出发点,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募并筛选志愿者,建立一支优秀的志愿者队伍。基本任务为:

1、协助完成图书馆各项日常工作,包括图书整理上架、图书借阅办理、讲解员等;

2、宣传图书馆管理制度,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

3、协助完成图书馆各类宣传活动,如:图书馆读书月、安全宣传、文明阅读宣传等;

4、协助图书馆领导和老师完成校内外各种讲座;

5、 参与《杏苑书声》馆刊的编辑,撰写读书心得体会,报道志愿服务工作动态等;

6、培养图书馆志愿者和图书馆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者。

7、图书馆其他需志愿者协助的活动。

第四章 队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凡愿意参与志愿者服务队的队员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自觉服从本志愿服务队统一调派管理。

第九条: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队伍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 , 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2、表现出色者,经陈述和申请,图书馆可提供更多的服务,如增加借阅量。

3、提供给志愿者终身服务的优先条件,即毕业后作为校友仍可以提供一些文献服务。

4、对本馆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5、有退队的自由。

第十条:队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院图书馆的借阅制度,自觉维护图书馆秩序。协助图书馆保持清洁,爱护书刊及相关设施;

2、积极协助图书馆的管理,主动反映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出谋划策;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志愿者每月来馆工作至少3次,每次工作时间约为2小时。到馆工作的志愿者实行签到制,对于已约定的服务,若不能准时到达,应提前向服务部门请假;工作期间请佩戴图书馆配发的志愿者队员证,离岗前请告知所在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中断志愿者工作的,须事先向图书馆说明情况。

4、维护服务队的利益和荣誉,积极参与其组织的活动;

5、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为志愿者办公室,受图书馆直接领导。志愿者办公室设指导教师2人,正副队长2人,组长4人。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志愿者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文书起草、召集会议、宣传和策划组织活动等工作;组长负责本组志愿者的工作安排和服务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志愿者到图书馆参加志愿活动应在所服务部门登记,经所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最后由组长汇总后上交办公室。

第十四条:志愿者临时有事可与其它志愿者联系协调,协调结果应提前通知本组组长。协调未果须请假应提前告知本组组长和所服务部门。

第十五条:对志愿者服务队队员颁发队员证,建立个人档案,并对每一次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入档;队员退队应书面通知本服务队,并交回队员证;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服务,未提前告之本馆,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其服务资格视为自动取消;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本馆将视情况予以除名;队员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按自行退队论,不再办理有关手续,但其档案将在本志愿服务队保存三年。

第十六条:在工作中热情服务、成绩突出,志愿者个人全年累计服务满50小时以上者,可参与本年度优秀志愿者评比,根据级别颁发证书和奖品。

第十七条: 努力创造条件,为志愿者提供愉悦和谐的工作环境,让志愿者在服务中受到读者的尊敬,增强志愿者公益服务的自豪感,使志愿者融入图书馆集体。加强志愿者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组织联谊活动,增强志愿者队伍凝聚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志愿服务队不收队费。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图书馆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邢台医专图书馆。

邢台医专图书馆志愿者服务队

2012年4月16日